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什么?
2023-03-18 15:22:50 来源:法问
你是否愿意这个女人成为你的妻子与她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贫穷还是富裕,都爱她,照顾她,尊重她,接纳她,永远对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我愿意。以上,是一段经典的婚礼誓词。许多新婚小夫妻在说“我愿意”的时候,眼睛里满满都是幸福。只是,说话何其容易,生活又哪有那么多黑白分明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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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什么?
王泽民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
1、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确实有能力扶养,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者,可以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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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民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作出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仅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因此,法院在处理具体个案时,自由裁量的权限较大。换言之,在适用婚姻法处理关于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义务的案件中,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诉求一方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对方的履行能力。
王泽民律师结语:
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地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