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房产赠给未成年子女的约定,离婚后可否撤销? 环球报资讯
2023-03-19 08:20:49 来源:法问
协议离婚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也可以归为一方所有,或赠与子女。但是,夫妻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离婚协议将房产赠给未成年子女的约定,离婚后可否撤销?
李丰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依其意思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者由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并以此为条件夫妻离婚的,除了具有赠与性质,还可以看作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形式,因此,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完成交付。一方怠于履行过户或者交付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过户或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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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系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仅产生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未实际成立。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赠与人与子女另行签订赠与协议,交付产权凭证,并由子女实际占有赠与房产。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赠与合同,其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只有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因此,父母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行为,无权申请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如果赠与之前夫妻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赠与行为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如果债务发生在赠与之后,且债权人明知此事的,具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李丰律师结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有效。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私自撤销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提出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