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怎么写?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2023-03-20 13:56:53 来源:法律专家网
一、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二、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民法典》对于收养的规定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