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播:谭永欢律师: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4-07 18:08:38 来源:法问
法律是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但并不适用所有的案例,也不能随便支持,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人身侵权案件时候,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的谭永欢律师做出了解答: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只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即发生人身侵权案件时,受害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按照有无责任的区分,可将交通事故划分为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和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前者是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后者是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交通事故;按照侵害的客体区分,交通事故可分为侵害人身权的交通事故和侵害财产权的交通事故,前者系行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后者系行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只有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需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仅造成一般精神痛苦的不在此列,司法实践中主要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除了考虑伤残等级外,还需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予以确定。
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不是轻易能够实现的,即便实现了,也是在一定的限度内,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除了考虑伤残等级外,还需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予以确定,更需要看的是法官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的判定。
谭永欢律师补充:
五种因素决定额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官掌握裁定空间
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