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非法集资1万是怎么规定的 环球快报

2023-04-13 15:38:24 来源:法问网

小编觉得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到目前为止不具备自己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多数的受害者都是在自己的本金到期了以后却没有办法收回的情况下有可能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比如说生活当中有些老人给某企业投资了一万元,但是最后找公司索要的时候却发现公司也是人去楼空了。那么,非法集资1万是怎么规定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非法集资1万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对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最低也是20万元以上。并且如果案件性质属于非法集资的话数额绝对不止一万元,所以骗取受害者一万元的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普通的诈骗。一般的诈骗是不能上升到非法集资的概念当中的,受害者被骗了一万元以后就报案就可以了,案件的性质最后是由法院判定的。

非法集资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劳动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何为监护?监护人权利义务?监护人变更与监护权转移?夫妻离婚,监护权判给谁?
有关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量刑标准依据哪条法律?
有哪些重婚罪法律意见内容?重婚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关于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
一般情况下重婚的成因有哪些?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婚的发生?
重婚有哪几种常见类型?事实上的重婚是什么意思?
怎样预防家庭暴力的出现?日常生活中应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的成因有哪些?家庭暴力的家庭因素怎么理解?
知识纠纷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是指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有哪些法律依据?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什么?
3 实践中不正当竞争找哪个部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4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客观方面的表现?
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少种?
6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7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8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的诉讼是指什么?
公司法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什么关系?
什么情况可以有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怎么赔偿?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东信息的查询有哪些方式?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资上市的条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资股特点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在哪?
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2023-04-07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2023-04-07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