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考当场现形落法网,代替他人考试罪量刑标准
2023-06-20 01:16:05 来源:互联网
事件回顾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邓某某以每日300元报酬,代替考生许某(另案处理)在湖南省长沙市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及代考定金150元。考试当天,邓某某携带许某身份证、准考证等考生所需证件材料至长沙市某中学考点进入考场,9时15分学校吹完戒线哨,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并核验身份。
(相关资料图)
经过比对,监考老师发现准考证上考生许某的外貌、年纪均与现场座位考生“许某”差异较大,不似同一人。监考老师立即向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举手示意“情况异常”,等待考点流动监考老师到现场核实情况。10分钟后,邓某某向同场监考老师举手示意,主动坦白自己代考事实,该中学考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代替他人考试,如果代替参加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行为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四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男子代考当场现形落法网,代替他人考试罪量刑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