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的定义
2023-06-24 01:12:00 来源:法问网
借贷担保是我们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所遇到的事件,朋友需要借款需要我们进行担保的话,又不好意思拒绝,只好承担着风险,一旦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债款的话,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如何正确的借贷担保呢?下面由律霸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贷的担保比较常见的有保证和抵押,当事人一般将其作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处理。
(1)保证担保及责任
【资料图】
对保证担保,书面借据中签有保证人名字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仅有签字,签字人是借款的保证人还是仅起介绍联系的中间人,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对保证人的认定应持谨慎态度。
在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免责事由,也即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1.在对保证期间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债权人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
2.对一般保证,债权人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3.保证人与出借人约定仅对出借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出借人转让权利时,出借人依法转让权利的;
4.出借人许可借款人转让部分借款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对转让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及责任
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关于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法官在审理时应首先确认借据中抵押条款是否有效。
具体而言,应着重查明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抵押的房屋状况。
房屋的状况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处于下列状况时,抵押无效:
1.没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情况除外)以及所有权不明和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仍处于无所有权或不确定状态的;
2.以违法违章的房屋设定的抵押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
3.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期间设定抵押的;
4.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定抵押的;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
6.列为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第二、办理登记情况。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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