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首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责任赔偿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3-07-27 17:59:15 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
【资料图】
7月24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生态办、县农业农村局在花垣河流域竹篙滩码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责任赔偿人龙某在各部门监督下,将购买的2万尾本地鱼种鱼苗放流至花垣河,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资源,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现场
今年4月,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影响。因案值较少,县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改为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现场
此为花垣首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次生动实践,用增殖放流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达到了惩罚教育和“修复一起、教育一片、警醒一片”目的,加强了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花垣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好绿水青山。
上一篇:
擦亮服务“窗口”,让群众更满意
下一篇: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