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借款还款后借条财务应该怎样处理
2023-08-29 01:17:04 来源:问法
一、公司的财务借款还款后借条财务应该怎样处理
公司的财务借款还款后借条财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相关资料图)
1.现金还款处理:
(1)企业收到个人以现金方式还款的,企业应该对个人开具收据,收据需要注明入账日期、付款人、金额、收款事由及收款方式等信息。
(2)将收据的“交付款单位”联交给付款人。
注意:“借款单”做为会计的原始凭证,将不再退还借款人。
(3)以“代收款凭单”做为会计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冲减借款人的借款。
(4)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2.取得发票报销处理(第一种方式):
(1)个人取得发票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企业各级领导审批后,前往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部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报销金额支付借款人现金。
(3)然后以现金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参考一、现金还款处理)。
(4)会计分录如下:
报销时:借:费用应归属的会计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现金
还款时: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二、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如果没有借条,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还钱时是否必须要销毁借条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