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丈夫离婚前借款但合同离婚后生效 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3-08-31 20:17:53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

【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9日,王某本人并代表其妻吴某与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漯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漯河市柳江路某小区69号4幢房屋一套。2007年11月3日,工-行五一路支行与王某、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因购房向工-行五一路支行贷款24.5万元,并以所购房屋全部价值作抵押,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的担保;并约定《借款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随后,王某本人并与吴某一道与工-行五一路支行、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漯河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了每期于每月20日前偿还借款,并以位于漯河市柳江路某小区69号4幢的一套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物,于2008年3月3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8年9月29日,工商银行向王某发放贷款24.5万元。但2008年1月19日,王某和吴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由王某负责偿还。而且从2008年3月14日以来,吴某、王某均为他们所购买的漯河市柳江路某小区69号4幢房屋的产权人。然而在贷款发放后,由于王某归还了三期欠款后未再归还贷款。因此工-行五一路支行以王某根本违约为由,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王某、吴某共同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工-行五一路支行、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工-行五一路支行按约向王某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王某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王某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行为违反了该合同的约定,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工-行五一路支行要求王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同时借款合同是在王某与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表明当时夫妻双方对贷款买房一事达成了共识,虽贷款发放时期是在王某与吴某离婚后,但双方贷款的目的是为购置住房。据此法院确认该笔贷款是王某和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虽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期间所有的债务由王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判决王某和吴某对该笔借款负有连带清偿的义务。【评析】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由其中的一方承担,由于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此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显而易见的。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借款合同》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但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而抵押登记是双方在离婚后才办理的,因此该借款合同是在离婚后才生效的,相应的银行也是在夫妻离婚后发放的贷款。因此,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便成为本案审理的焦点。笔者认为该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1、从借款目的看,该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王某本人并代表吴某与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漯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付款的方式为按揭。这表明夫妻双方对贷款买房一事达成了共识。而且,王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工-行五一路支行签定了《借款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在王某与吴某离婚后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的,银行贷款也是在离婚后发放的,但该合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定的,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明确并将随着抵押登记的完成而必然产生,因此该债务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王某所欠银行的借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从夫妻双方所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质上看,该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与吴某所购买的商品房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加之在双方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王某和吴某二人均为产权人,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庸置疑。而王某所欠银行的债务是因购买该房屋而欠下的,由于因购置夫妻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本案中的银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某和吴某共同偿还。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未过户的二手车能否享受保险理赔?汽车保险如何进行理赔事项?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力的区别介绍 每日动态
企业法人可以贷款吗?企业贷款房产抵押如何办理?
如何做法庭陈述?法庭陈述有时间限制吗?
私自接暖气管道怎么处罚?楼道里的供热管道归谁管?|全球实时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认定?-播报
最严手机实名制是什么?手机实名制哪年开始的?
民事诉讼可以撤诉吗?原告恶意反复起诉撤诉怎么办? 天天资讯
离婚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贷款吗?离婚后复婚算二婚吗? 环球动态
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口吗?无房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今日精选
知识纠纷
1 当前要闻: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办协议离婚最快也要三十一日?
2 前沿热点:开庭当天能知道结果吗?案子一旦开庭意味着什么?
3 当前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哪年颁布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4 一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生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今日报
5 被公司辞退还需要去交接工作吗?辞退怀孕妇女不一定违法吗?-当前资讯
6 环球微资讯!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7 天天微资讯!汇票有效期是多久?银行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8 每日消息!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看征信吗?房屋抵押贷款步骤是怎样的?
公司法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领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_天天看热讯
房产抵押后还能卖房吗?房子抵押贷款可以贷几年? 天天资讯
【世界时快讯】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吗?
交通局下属单位包含什么?交通局负责什么工作?
给别人做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今日视点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什么呢?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世界最资讯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每日看点
每日看点!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军人没有过错离婚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醉驾汽车被扣后怎么取车 醉驾构成犯罪吗?
合同法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2023-07-10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7-07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2023-07-07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2023-07-07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2023-07-07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2023-07-05

劳动纠纷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