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少军律师:房屋租赁存在哪些陷阱?如何规避?_世界快播报
2023-04-07 18:14:14 来源:法问
现实社会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在租赁房屋的问题上。作为租房者,他们在购买房屋时不得不顾虑很多。事实上,房屋租赁确实有很多陷阱。那么,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知道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韩少军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
(资料图片)
(一)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愿意租住,黑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就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看房费、信息费或逼租户就范。
(二)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其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这些黑中介寻找房屋时,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而一旦在你要求其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时,他们通常会推托说房东有事情不能前来,或带你看一些你根本无法接受的房屋。随后就是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至采取恐吓、武力等暴力手段使租房人退缩。某些黑中介手中一套房源也没有,骗够一笔钱后就携款潜逃,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快速战给租房人讨要押金以及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假房东陷阱。
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给租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今租房现象普遍,有闲置房产的市民不少,外来人员独租或合租的情况也很常见。从中滋生出了租下房子后再转租的“二房东”角色,其中有些人就是钻空子蒙了房主又骗房客的不法分子。
韩少军律师补充:
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到12个城市被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购租并举”的楼市调控思路正愈发明朗。毫无疑问,住房租赁市场正迎来一场不小的变革。
随着“大招”频出,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悄然出现不少新趋势和新变化:借助信用体系,免押金租房有望变为现实;靠谱房源有望更多、租金支付方式有望更多样;同时,承租人也有望享有更多与房屋所有人同等的权益。
租金会不会降?——“新品种”房源将入市 或抑制租金上涨
租房市场有望迎来更多靠谱房源。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民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从地方层面看,上海市7月份推出了两宗地块,土地用途均为租赁住房,即所建物业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
北京也动作频频,今年推出了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明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此外,还拟推出共有产权房(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此类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
作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郑州近日发文提出,将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预期,随着更多更靠谱的租赁房源入市,将对房租的过快上涨将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免押金租房可能吗?——房东、租户可互评 信用好或能免押金
九部门在上述通知中还提出,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
8月9日,杭州打响“头炮”,宣布将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联手打造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最快于9月底前上线。
据悉,该平台有两个体系:首先是评价体系,租赁主体可在租前、租中、租后,进行多维度、多阶段互评,包括买卖双方对经纪人服务的评价、租客对房屋状况和房东的评价、房东对租客收房以及缴费行为的评价等;其次是信用体系,信用好的房东会获得更多租客青睐,信用好的租客不仅能免押金租房,还有可能按月缴纳房租。
“具体的应用场景和体验流程,还有待杭州主管部门出台细则和规范。”蚂蚁金服工作人员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相寓、自如、房天下等多家品牌公寓已经引入芝麻信用,符合一定芝麻分要求的用户可享受押金减免、月付房租、免佣租房等权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在网上信用查询体系建立后,月租模式就能推进,甚至可以免押金。同时,承租人将能更灵活地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有啥花样?——租期更稳定 按月支付租金或普及
目前租赁市场的租金支付方式多为押一付三、押一付六、押一付十二等,一般由房东与租户协商确定。
“对租户来说,按月支付的压力最小,但对房东来说,风险性更大、便捷性更差,如果没有第三方信用担保,房东总是更倾向于按季甚至半年的方式收取租金。”张波表示。
相比不定期上涨的租金,更让租户困扰的是一言不合就停租的“不稳定租期”。北漂一族崔玉(化名)表示,房东停租的原因有很多,儿女结婚用房、着急换房等都是无法拒绝的理由,“租户临时找房特别被动,有的拖家带口或者合租的,一时半会儿真难以找不到合适的房子。”
针对租房市场的这一“痛点”,《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该意见稿还鼓励按月支付租金。
承租人享哪些新福利?——强调“租购同权” 租房或可落户
在购租并举大背景下,“租购同权”既是目的也是手段。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随后,无锡在户籍相关规定中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郑州、扬州、济南等多地近期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