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律师:离婚时遭遇对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_焦点短讯
2023-04-08 11:26:48 来源:法问
3分钟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
现代社会,离婚犹如吃饭一般平常,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明星大咖,离婚都要面临财产分割、债务划分这些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离婚的常见主要问题之一。特别是对以夫妻一方名义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个案判决也不尽相同。本文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为大家归纳指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郭伟律师|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郭伟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受洛阳市司法局聘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数千起。担任上市公司和政府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首先,必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为止的时间。结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等,无论是一方或者两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此可以看出,结婚期间,因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确定共同债务时,建议最好根据家庭情况、双方收入比例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在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首先,要对对方伪造的债务辨别真伪。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伪造的债务不是真实存在的、债务的形成是不可能的,是有缺陷的。在法庭上,要对这些情况积极应对,向法官释明,让法官理解。比如,伪造的是亲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提出亲属之间有利害关系;再从借贷的金额的大小来明示家庭根本不存在这项开支或者这项开支的不合理性。
相关法律依据: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的函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小妞寄语】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婚姻走到尽头,也请理智对待。